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法规定:劳动者在满足“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”或“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等条件后,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,成为永久员工。企业的发展来自于创新,创新的活力来自于人才。如果员工都陆续签订成了“无固定期限”的终身合同,易养成贪图安逸、不思进取的作风,势必造成企业想要的进不了,不想要的出不去,让企业“死水一潭”,丧失竞争力。正当业界争论纷纷时,华为率先在业界投下了一个“万人辞职”的炸弹,是华为的无奈还是华为无赖?这种做法是否有可借鉴之处?面对新法,企业究竟应该如何应对,让我们一起来探究,中小企业,如何迎接新《劳动合同法》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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